
直到現在,我還是會手寫或手繪卡片給朋友。
這件事雖然花時間,我也不是寫字好看的人(所以有時我會依靠印章),但在畫畫和寫字的過程中,想傳達的心意的確一點一滴的挹注在筆尖上,這裡面仍有無可取代的東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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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在看學員借我的一本書,我看得很慢,目前也只讀了前半段,但對其中的幾行字印象深刻。
書名是《山茶花文具店》。
主角從事幫人代筆寫字的工作,小時候便受了相當嚴格的訓練。書中提到她平時雖會練習草書,但實際進行代筆工作時,幾乎不曾用草書寫過。
「代筆人不是書法家。」
「即使寫得一手靚字,如果別人完全看不懂,就無法稱得上是精粹,反而會變成一種庸俗。」
「不論字寫得再好,若心意無法傳達給對方,就失去了意義。」
引號中的文字我一看再看,想著畫畫是否也會遇到類似的狀況?
畫畫的人和藝術家,這兩者之間,又有什麼差別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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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3月的畫畫課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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